原湖南太子奶集团总裁、董事局主席李途纯在被拘禁15个月(从取保候审算)后,2月12日其律师向记者发布消息:“李途纯已无罪释放了。”根据记者掌握的资料,株洲检方已确定对本案不予起诉。(《三湘都市报》2月13日)
1年多前,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高调宣布,湖南太子奶及李途纯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挪用资金案,已批准逮捕4人。然而,今天,事态戏剧性地发生变化,强加于李途纯几个罪名一个也不成立。那么,如今李途纯无罪释放,当初强加罪名于他身上的那些人又该当何罪?
李途纯的获罪,是发生在与株洲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文迪波出任董事长的高科奶业,争夺对“太子奶”的控制权背景之下。当年“太子奶”经济遭受危机,具有政府背景的高科奶业出手相救,但随后双方发生纠纷,在纠纷进入了白热化之时的2010年6月12日,李途纯被株洲市检察机关批捕,罪名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理人杂志》2012年1月30日)这就让人颇感蹊跷,因为所谓“非法集资”不是刚刚冒出来的,而是2008年底时就已经明了,为何早不抓迟不抓当当这个时候来拘捕?当初文迪波还意味深长地说:“中国存在融资难的问题,民营企业很少不集资的,这个事可大可小,还了事小,没钱还、还把事情搞大了就是问题。”更为蹊跷的是,李途纯被羁押后,“太子奶”的重组顺利完成,李途纯彻底失去了对“太子奶”的控制权。
不仅李途纯的获罪充满蹊跷,对他的侦查过程同样充满诡异。从被拘到无罪的588天里,外界共看到李途纯涉嫌四个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职务侵占、抽逃资金、挪用资金。但是“李途纯案在公安侦查送检的过程中,曾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变更起诉书罪名,在每一个程序即将走完的时间节点,一项新罪名的加入或变更,这客观造成了有关部门最终判定事实的难度。”对李途纯的侦查,有关机关不是实事求是及时纠正错误,而是让人感觉幕后有着人为控制强行要将诉讼进行到底的因素。
李途纯虽然无罪释放了,但有关机关和人员恐怕绝不是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那么简单,因为,他被以莫须有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羁押,失去的不仅是自由还有经济上纠纷的话语权;而这种现象的存在,也不仅仅让李途纯蒙受冤曲,更让公众失去法律安全。如今,文迪波虽然已经因为不明原因被湖南省纪委“双规”,但是,对于文迪波恐怕不能仅限于查处他自身的经济问题,更要查处他是否具有侵吞民企以及指使他人陷罪于李途纯的问题。同时,不仅要查处文迪波是否存在报复陷害的问题,也应当查处有无其他官员报复陷害的问题,查处有无司法人员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故意陷李途纯于罪的问题。只有真正查清这些幕后的问题,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才能给其他人警示,才能遏制愈演愈烈的地方政府和官员巧取豪取民企资产的问题,才能制止官员假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口袋罪”对民营企业家进行打击报复的问题,才能让司法权力回归到法治轨道,为经济发展真正保驾护航。


